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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购售电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29  来源: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2026年度购售电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需求:采购人位于南通市崇川区新华路298号,全院总变压器容量为8030千伏安(kVA),最高用电电压等级10千伏(kV),全年用电量约1000万kW·h。采购人拟遴选一家购售电公司,欢迎符合采购人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具体要求见询比文件采购需求部分。

3.最高限价:供应商提供的2026年度市场化固定电价最高报价不超过0.41000/kWh。

4.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5.服务期限:1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上条件以承诺函的形式做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

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4.响应供应商须具备江苏省电力市场交易资格(提供《江苏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入市协议》);

5.提供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公布的响应供应商在江苏省注册生效准入的通知及包含供应商名称的附件名单,且供应商保证无注销记录。

6.需提供在江苏省电力交易中心递交的银行缴纳履约保函(额度2000万元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

7.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代表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响应供应商连续三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8.投标人须拥有并运营自身全资或控股的发电厂(以下简称“自建电厂”或“电厂”),且该电厂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8.1投标人在该自建电厂中拥有的权益装机容量不低于1500MW;

8.2自建电厂机组处于正常、稳定运营状态,不存在因政策、法律纠纷或设备原因导致的长期停产、关停或重大运行障碍;

8.3该自建电厂已依法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或符合国家规定的豁免条件)、并网调度协议等全部必要的行政许可和协议文件;

8.4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的清晰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证明其满足上述电源能力要求:

8.4.1所有权证明:能证明投标人全资或控股拥有该电厂的工商登记文件、公司章程或股权关系证明;

8.4.2容量证明:发电业务许可证或由权威机构出具的装机容量核准文件,并自行计算和声明其权益容量;

8.4.3运营状态证明:近期(如上个月或上个季度)的电网调度结算单或电费结算单,以证明其持续稳定发电;

8.4.4说明:

允许投标人以其母公司或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其他关联公司的电厂资产作为资格条件,但必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或统一调拨使用承诺函,以证明投标人在本次投标及后续履约期间,有权调用和处置该部分电源;

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虚假陈述,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仅一轮标书中报价,没有二次报价(如果出现最低价相同的情况则需要最低报价相同的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

2.报价单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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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报价单填写说明:以上“市场化固定电价”是指江苏省电力交易中心监制合同内特指的“市场化成交电价”即:指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确定的市场化电量交易价格,不含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其它费用。且该价格为含税价格。此项目市场化成交电价为固定价格,不受任何因素影响全年保持不变。如投标方在2026年度市场化固定电价填“0.40550”,则表示采购人在“2026年度度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核查联”市场化交易购电价格为0.40550元。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5位。   

4. 参与供应商提供的2026年度市场化成交电价最高报价不超过0.41000元/kWh。

四、服务要求:

1.采购人遴选确定售电服务公司后签订购售电协议,但是电费缴纳仍由采购人直接缴纳至国家电网。采购人市场化成交电价=100%市场化电量×市场化成交电价,月度结算,全部偏差考核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成交供应商须每月按时提供江苏省电力交易平台公布的电价信息及市场化交易结算单,确保账目清晰、详实准确。该项目的实际电费结算中的市场化成交电价在2026年每月的电费核查联中应该与合同一致。

3.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成交供应商负责办理相关备案、三方绑定手续,直至结算成功,采购人仅配合提供相关办理材料,不承担任何事项及费用。

五、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交付人民币五万元整(¥50000.00 )作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服务期结束后无任何问题由采购人无息退还至缴纳账户。

六、违约责任:

在合同周期内,成交供应商如未按照合同约定给采购人进行结算,需按照合同约定结算电费和实际结算电费的差额部分的1.5倍赔偿采购人,赔偿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供应商不履行合同的或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七、标书送达地址及时间、开标时间

1、样品标书密封后送达邮达地址:南通市新华路298号第二人民医院采购管理科江宇彤13646269580

2、投标接受截止时间:2025113日下17:00

3、开标时间:医院择期开标

附件购售电表格附件

购售电表格附件.docx


   

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51023